課程名稱 |
憲法 CONSTITUTION |
開課學期 |
99-1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蔡宗珍 |
課號 |
LAW106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131A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法2101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_Verfassung_ttj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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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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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是法律系大一學生的必修專業法律課程,內容涵蓋以下三個層面:
一、當代憲法學基礎理論:憲法是當代憲政法治國家法治之根基所在,亦是每一個國家法秩序的最高規範依據。憲法之外與之上,國家法秩序內再無法規範存在。憲法可說法秩序之王,處於政治與法的交界處。正因如此,對於一個國家憲法的認識與掌握,無法侷限於憲法條文,而必須認識各該憲法之思想根基與相關理論系絡。換句話說,對各個憲法之認識,必須從其所屬的「憲法家族」著手,因此,本課程關於憲法內涵的講授,特別強調憲法學基礎理論,由此建立對憲法學的批判性思辨基礎。
二、我國憲法的體系結構與規範內涵: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與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」共同構成我國憲政秩序的規範依據,但此一以成文法形式展現的憲法規範體系,絕非僅由有限的憲法條文所構成,更重要的毋寧是以各個條文為軸心,以源自基礎理論的法理為養分,逐步繁衍發展形成之有機的憲法釋義體系。每一條由簡略文字所構成的條文,大多具有遠超過其文字本身的豐饒意涵,憲法法學以及本課程正欲引領學生藉由法學方法認識憲法規範。
三、憲政實踐與對法學之回饋:憲法規範性展現於憲政實踐之中,而憲政實踐往往也回饋地參與形塑憲法法學的內涵,此在設有司法違憲審查程序或憲法審判制度的國家尤然。我國憲法內涵不但在數十年憲政實踐中逐漸形成特有風貌,在大法官釋憲制度亦不斷深化甚至轉化我國憲法的規範內涵,憲法課程對此亦須有所掌握。基此,我國歷來重要的憲政爭議、大法官解釋等,均在本課程論介的範圍內。 |
課程目標 |
建立學生憲法法學根基;培養學生以憲法高度批判性地習法與論法的能力;將課堂所學知識,活用於憲政生活中,用以觀察並思辨種種憲政問題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期望學生在教師引導下認識問題並學習思考問題,上課時教師將著重於思考體系引導建立與觀念的啟發溝通,不作填鴨式的講授,因此學生必須課前與課後閱讀指定教材、參與課堂討論,並積極參加教學助教所帶領的討論小組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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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先以e-mail聯絡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(僅列出教科書性質書籍以供課前自行閱讀,不包括期刊論文集之專論,開學後將行提供指定閱讀之文獻目錄)
1.法治斌、董保城合著,憲法新論,第三版,2005年10月,元照出版社
2.吳庚,憲法的解釋與適用,第三版,作者自刊
3.林子儀、葉俊榮、黃昭元、張文貞合著,權力分立,2006年,新學林出版社
4.Christian Starck著, 法學、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,2006年,元照出版社
5.楊智傑編著,聽美國憲法說故事,2008年05月,博雅書屋(普及書)
6.大法官的智慧—美國聯邦法院經典案例精選,2005年9月,五南出版(普及書) |
參考書目 |
1.法治斌、董保城合著,憲法新論,元照出版社
2.吳庚,憲法的解釋與適用,第三版,作者自刊
3.林子儀、葉俊榮、黃昭元、張文貞合著,權力分立,新學林出版社
4.Christian Starck著, 法學、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,2006年,元照出版社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成績 |
30% |
包括上課出缺席情形、課堂表現、分組討論表現(由TA評分)等 |
2. |
期末考 |
70% |
筆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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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13 |
進入憲法的世界:憲法的整體認識 |
第2週 |
09/19, 20 |
憲法之制定、修改、變遷與護守;
憲法的規範架構與主要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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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09/26, 27 |
違憲審查制度與憲法審判制度
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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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3, 04 |
憲法優位性、憲法保留、憲法與國家法秩序:憲法法律、一般法律、法規命令的關係;
國民主權的概念與意義 |
第5週 |
10/ 11 |
憲法與國家:憲法對國家建制之基本要求(憲法基本原則)—民主原則 |
第6週 |
10/17, 18 |
憲法與國家:憲法對國家建制之基本要求(憲法基本原則)—法治國原則 |
第7週 |
10/24, 25 |
法治國原則(比例原則、信賴保護原則、法安定性原則、法規範不溯及既往原則等) |
第8週 |
10/ 31, 11/01 |
權力分立原則下的國家組織(包括水平性權力分立與垂直性權力分立) |
第9週 |
11/07, 08 |
憲法與國家:憲法對國家建制之基本要求(憲法基本原則)—社會國原則、環保原則與文化國原則、 |
第10週 |
11/14, 15 |
憲法與人民:基本權利的保障與人民基本義務的概念;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的理念、歷史發展階段、保障手段、基本權利類型 |
第11週 |
11/21, 22 |
憲法與人民:基本權利的保障與人民基本義務的概念;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的理念、歷史發展階段、保障手段、基本權利類型 |
第12週 |
11/28, 29 |
人性尊嚴與自由權之保障架構 |
第13週 |
12/ 05, 06 |
生命自由、身體自由
人身行止之自由:人身自由、居住自由、遷徙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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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週 |
12/ 12, 13 |
精神之自由:表意自由、信仰自由、
集會結社自由;經濟性自由:職業自由、營業自由其他自由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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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週 |
12/19, 20 |
平等權的意涵與保障架構 |
第16週 |
12/ 26, 27 |
社會權的保障;基本權第三人效力;基本權利的客觀面向:基本權保護義務、制度保障 |
第17週 |
2012/01/02, 03 |
我國憲法中的其他規範內容 |
第18週 |
2011/01/09 |
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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